王鍊利
住房公積金制度本是“國家為促進城鎮(zhèn)住房建設,改善城鎮(zhèn)居民居住條件,提高城鎮(zhèn)居民的生活水平,保障住房制度改革的順利而制訂的”(國務院1999年262號令),但是,事實是否如此呢?
住房公積金制度始建于1991年的上海,到1996年,上海已經有441.15萬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但隨著1996年以后的職工大規(guī)模下崗,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人數逐年下降,到了2004年,只有318萬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到2008年,上海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人數是360.77萬。也只是12年前繳納公積金人數的82%。
有意思的是,從1998年到2008年,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人數每年都要超過在崗職工人數(《中國統(tǒng)計年鑒》統(tǒng)計的職工人數不包括私有企業(yè)職工和個體戶,而私有企業(yè)個體戶也鮮見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原因是有些下崗職工仍由原單位繼續(xù)繳納住房公積金,但繳納的數額是遠不如在崗職工的。這部分人到退休時領取的全部住房公積金,用“可憐”兩字形容都不為過的。
到2008年,上海在十八年間累計歸集住房公積金金額是1796.26億,也就接近于上海2008年一年的商品房銷售額1895.4億。這些住房公積金對于大部分職工在“住房商品化”進程中的幫助是非常微薄的。因為,上海有不少的企業(yè)并沒有按照職工本人工資比例繳納住房公積金,這些單位是按照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在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還有些職工因為工資基數小,繳納的住房公積金也就有限,這一些職工的公積金賬戶上能夠提取的公積金是微不足道,能夠借貸的公積金更是極其有限,所以,上海有30多年工齡且未分過房的職工臨到二十一世紀初退休只提取四五千元公積金的也不在少數。而據2005年度的《上海市公積金制度執(zhí)行公報》披露,在2005年度繳存公積金的職工中,“有84.08萬職工繳交水平過低,住房公積金月繳交額低于200元,住房公積金對這部分職工的住房保障作用難以得到體現。”這部分月繳交額低于200元、難以享受住房保障作用的職工人數要達到2005年度繳納公積金總人數的26%!公報承認“單位不繳或少繳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現象依然比較嚴重”。更有占職工總數24%的職工(2004年)根本就沒有公積金賬戶。
應該指出,公積金管理部門對那些僅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和少繳、不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的監(jiān)管是缺乏力度的,即使象上海這樣信息獲得渠道較多的城市,有許多職工根本不知道自己的住房公積金按照什么標準在繳納,更有甚者,到了退休提取公積金時,才知道單位繳納公積金的真相!這就是基層職工的無奈之處!
上海還有大量的連“職工”都稱不上的私營個體的“從業(yè)人員”,他們的住房權益更加沒有保障。到2008年,上海就業(yè)人員(包括職工人數在內)已經有1053.24萬人,但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人數只有360.77萬人,繳納公積金的人數只占上海就業(yè)人口的34%!余下66%的人根本享受不到住房公積金的任何好處,卻要承受高房租的沉重壓力。在2007年度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制度執(zhí)行報告》中也承認“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率還較低,少數單位不正常繳交住房公積金的現象依然存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使用政策還需要向廣大中低收入職工家庭進一步傾斜和支持”
因此,上海雖然是全國第一個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城市,但在讓住房公積金制度為大多數人服務的問題上,卻是在倒退。
對已經享受公積金貸款的居民而言,公積金帶給他們的也并非是免費的大餐。到2008年,上海累計發(fā)放公積金貸款是1265.42億,而到2008年為止,上海新建住宅銷售額累計是14256億,這些公積金貸款光是應付新建住宅的付款,連新建住宅房價的十分之一都解決不了!到2008年,享受到公積金貸款的家庭累計是111.23萬戶,但是,到2008年上海牽涉到拆遷的家庭累計是101萬戶!所以,幾十萬經濟條件有限的居民是在被動買房、被迫地把住房當成消費。當然這幾年不乏把買房當成投資的家庭,但是這種作為是在政府誤導下的作為,是在政府連對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都放棄作為時,居民的一種自發(fā)地應對。這種應對行為并不都是理性的,這部分人不過是在借房價高企不下時企圖賺個高租金差價,萬一房價下跌,他們必將承受苦果。
而且,還不僅僅是這部分人承受苦果的問題,這直接牽涉到金融風險——2003年和2004年,上海的房價收入比已經到達15.7和16(房價收入比數據來自中國人民銀行調查統(tǒng)計司,見《中國金融年鑒[2005]》,P604),因此,在2000年時上海居民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債務負擔率還只有29.8%,而2003年就達114%,2004年更是躍到141.6%(此數據來自中國人民銀行調查統(tǒng)計司在2004年對房地產價格上揚幅度大的17個城市的調查,債務負擔率的計算公式:債務負擔率=個人抵押貸款余額÷城鎮(zhèn)居民可支配收入×100% )。這說明上海城市居民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增長速度遠超過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已購房居民嚴重地“入不敷出”已經成為必須引起嚴重關注的事實!
如對住房公積金制度作個客觀公正評說,應該承認在住房公積金制度實行的頭幾年,還是為解決底層社會住房問題做過了努力。從1991年到1997年,住房公積金和住宅建設債券一共使用了158.82億,其中有10.61億用于安居房建設貸款,1.09億用于住房解困貸款,2億用于危房貸款(見1991~1996年和1997年度的上海公積金制度執(zhí)行報告)。通過這樣的努力,使得上海在1995年到1997年有217.
在政府白給的土地上造起了商品住宅,這錢落入了誰的腰包?
在一個缺乏監(jiān)督機制的社會里由政府來主導市場,這個市場必然是不清不白!
原本還考慮到底層民生問題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就這樣變了味,而經濟適用房制度在上海首先夭折。
當然,我并不贊同現有的經濟適用房政策,事實上,現在有誰講得清什么樣的房子才算經濟適用房?
不過,住房公積金制度雖然對大多數人并沒有起到國務院令要求起到的“改善城鎮(zhèn)居民居住條件,提高城鎮(zhèn)居民的生活水平”的作用,但是,對國家機關和壟斷行業(yè)而言,這些部門的職工是真正在“享受”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就是他們巨額收入的組成部分——這可是名正言順的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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