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午報》 閔 丹
根據北京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日前發布的《2010年四季度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供求狀況》,目前北京市人力資源市場需求大于供給缺口最大的職業是簡單體力勞動人員,但這類知識層次相對較低的務工群體,同樣是務工過程中自身權益常常遭到侵害的群體。
為此,記者采訪了相關部門的專業人士,提醒勞動者在找到工作后應及時簽訂勞動合同,并對務工人員權益遭受侵害后可采取的應對措施進行了相關提示。
在采訪中,一名外來務工人員小王向記者介紹,去年他在一個工地干活,之前說好工資一個月2000,兩個月后干完活老板卻不見了,工錢也沒要回來,因為不了解維權途徑,也只好作罷。在記者介紹了一些維權途徑后,他表示今年一定提前做好準備,多了解相關法律知識,維護好自己的勞動權益。專家提醒,在勞動者順利找到工作崗位的情況下,在辦理入職手續、簽訂勞動合同和用工過程中也需要注意相應維權事項。
干活之前先簽合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雙方建立勞動關系的重要憑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相關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脅迫簽訂合同無效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證。學會辯認無效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情形包括: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勞動合同無效是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來確認的。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拖欠工資可以舉報
按照《勞動法》以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等相關規定,用人單位不得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盁o故拖欠工資”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而未支付勞動者工資。如果用人單位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者工資,或者支付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拖欠或克扣工資,侵害勞動者工資報酬權益,勞動者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單位侵權要遭處罰
用人單位如有下列情形,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職工維權可找工會
目前,本市的各級工會組織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