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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發生一些說不清、道不明的勞動糾紛,導致糾紛產生的主要原因是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因此被侵犯權益的一方往往因為拿不出有力的證據而只能吃啞巴虧。以下幾個“空口無憑、維權無望”的案例,再次提醒大家在發生勞動關系時必須要有“證據”意識。
雇用變租用 收入少三千
“一開始說好是雇用,結賬時卻說是租用,一字只差就少了3000多元,這代價也太大了!”最近,在輕紡市場開小貨車的李師傅一直很生氣,他說一年前他與在輕紡城北區開店的吳老板談妥,連人帶車一起雇給吳老板,由李師傅負責運貨和卸貨,平時吳老板支付給李師傅一定的生活費,剩余的錢到年后一起結算。
轉眼一年時間過去了,當李師傅要求吳老板結賬時,吳老板卻不按當初約定的“雇用”結算了,而是按租用車輛來結算,也就是按運貨的趟數來結算,這樣算來李師傅的收入就要減少3000多元。吳老板變卦的理由是,一年來李師傅不僅僅只給他一家送貨,同時還“兼職”干了不少活,其中有幾次還耽誤了他的生意,因此只能以“租用”來結算,目前李師傅還在與吳老板交涉,但想要達成目的看來很困難。
就此糾紛浙江大公律師事務所的陳海濱律師認為,關鍵在于當時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協議,如果有書面協議,李師傅根本不必費什么口舌,可以理直氣壯地要求對方按雇用來結算,現在李師傅因為沒有任何證據,即使打官司也沒有勝算的把握。
求職許兩家 中介很生氣
一前一后在兩個中介所登記找工作,最終后者幫她找到了工作,但她沒有及時通知前者,因此前一個中介所要沒收她的50元押金,對此住在柯橋街道港越社區的張女士感到很不服氣。
據張女士說,她侍在家里也沒有什么事,因此想找份保姆的工作貼補家用,為此她到柯橋一家中介所登了記,并繳納了50元押金,對方答應一周內給她答復。過了兩天張女士見對方沒有消息,就又到另一家中介所進行了登記,對方當即給她聯系好了一戶人家,張女士當天就上班了,但她沒有將這事及時告訴前一家中介所。
第二天,那家中介所打電話給張女士,說已給她找好了一戶人家,讓她趕緊過去。張女士這時才告訴對方,自己已經找到工作了。為此對方很生氣,認為張女士既然已在他們那里登了記,就應該通過他們找工作,現在張女士的行為已屬違約,因此要沒收押金。
對此糾紛齊賢法律服務所的申主任認為,張女士與中介所并沒有簽訂合同,因此不存在合同關系,中介所如果要堅持自己的主張,必須拿出相關的證據。也就是說,雖然張女士的做法有些不妥,但由于中介所沒有與她簽訂書面合同,沒有明確相關的違約條款,因此無權沒收張女士的押金。
搬家進行時 被敲一竹杠
“前些日子搬家時,被搬運工人敲了一竹杠,談好的價鈿又漲了100元,至今想來還有氣!”這些天,家住柯橋福年花園的王女士為此感到很郁悶。
據王女士說,她是通過樓道內張貼的小廣告找到這家搬家公司的,搬之前雙方談妥搬運費為一車300元,這300元中有220元是搬運費,80元是拆裝家具的費用。
然而,在當天搬家的過程中,一個搬運工人突然提出,書和花盆太重,要王女士另外加錢,并且還說東西太多一車運不完,得運兩趟才行。無奈之下,王女士只得委曲求全,答應多給100元錢,這樣搬運工人們才繼續動手,最終裝了一車就將東西全部運走了。
事后王女士與搬家公司的老板交涉過,但老板以“不知情”為由不予置理,因此王女士只好自認“花錢買了個教訓”。對此工商部門提醒市民,為了避免這樣的事情,一定要挑選正規的搬家公司,并且最好簽訂書面協議,明確相關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