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的話:近來,社會上對我國社會保險制度存在一些爭論。如何評價一國的社會保險制度?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劃不劃算、有無必要?世界各國對退休年齡是如何規定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會不會崩盤?如何在借鑒發達國家經驗的基礎上優化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求證”欄目今天起推出系列報道,關注社保與養老保險。
日前,網上有傳言稱“中國社保繳費全球最高”。人民日報“求證”欄目記者就此約請駐外記者調查部分國家社保支出與國民享受社保待遇情況,并采訪了有關專家。
疑問一:中國社保繳費過高嗎?
【調查】社保名義繳費率在173個國家或地區中位列13,有降低的空間
針對傳言,記者采訪了傳言當事人、清華大學教授白重恩。他告訴記者:“網上傳的‘中國社保繳費全球最高’不是我的原話,有些意思也有曲解。”白重恩說,根據有關研究統計,中國五項社會保險法定繳費率之和相當于工資水平的40%,這一比例超過了大多數國家。
對此傳言,中國人民大學教授、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鄭功成告訴記者:“一些地區、許多單位并非按參保者的實際收入而是以其基本工資或底薪作為繳費基數,也就是說實際繳費率較名義繳費率要低得多。”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褚福靈告訴記者,社保繳費率是指雇員和雇主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總額占個人工資的比例。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對148個國家的統計,以養老保險為例,我國雇主繳費率為20%,有20個國家的雇主繳費率大于等于20%;我國個人繳費率是8%,有38個國家的個人繳費率大于等于8%。因此,即使從名義繳費率來說,我國養老保險繳費率也并不是最高的,處于中等偏上的區間。
本報記者同時查閱了世界銀行、OECD(經合組織)有關資料以及國際勞工組織發布的《世界社會保障報告(2010—2011)》發現,中國社保繳費率不是最高,但的確處于較高的水平。記者還查閱美國社保局發布的最新研究報告發現,在173個國家或地區中,羅馬尼亞、斯洛伐克、哥倫比亞、捷克、匈牙利、法國、奧地利、荷蘭、德國、意大利、波蘭、烏克蘭等12個國家的社保名義繳費率高于中國。
“但我國社保名義繳費率具有調低的空間。通過統一規范繳費基數、提升社保統籌層次、合理化解歷史負擔(如國有資產彌補)等,名義繳費率可以降低6到10個百分點。”鄭功成指出。
疑問二:社保繳費率越低越好嗎?
【調查】繳費率關系到保障水平,過高過低都不合理
社保繳費率是否越低越好呢?
“社會保險制度建立在勞資分責、政府擔保的基礎之上,一定的繳費決定著一定的保障水平,過高過低都不合理。費率過低不足以解除參保人的后顧之憂,而費率過高又會直接加重用人單位與參保人的負擔并損害代際公平。例如,從各國實踐來看,多數國家的養老保險替代率(指退休后養老金占退休前個人工資收入的比例)為40%左右,繳費率以20%左右為宜。”鄭功成表示。
“如今,過度的福利和慷慨的保障已使歐洲福利國家不堪重負。以希臘為例,其社會養老保險的替代率畸高,僅次于以石油立國的沙特和2008年底瀕于破產的冰島。這種制度設計超出了希臘經濟發展可以承受的能力,成為國家主權債務危機的一個重要誘因。”中國社科院教授鄭秉文告訴記者。
本報駐外記者調查發現,一些國家的高福利,往往建立在較高稅收或高繳費率的基礎上。例如,意大利養老金的替代率為70%,其繳費率也高達32.7%。而在有的國家,由于繳費率過低,民眾無法得到應有的保障,如在南非,養老保險繳費率較低,養老金替代率僅13.1%,很多人退休后難以得到足夠的養老金。
專家們表示,所有的社會保障制度都應該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并能夠實現可持續發展。“因此,各國政府都應當理性地考量負擔均衡、待遇公平與可持續發展。中國宜奉行保基本的建制目標并將繳費率維持在一個合理區間。”鄭功成說。
疑問三:如何看待我國社保水平?
【調查】已建成世界上覆蓋人口最多的社會保障網絡;但仍需提高保障水平
8月2日發布的審計公告顯示,2005年以來,我國出臺了20多項社會保障政策規定。9月10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表示,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人群已超過7億人,70%以上的目標人口擁有基本養老保險。
對于中國的社保水平,鄭功成評價說,近幾年是我國社保水平提升最多、惠及民生最廣的時期,這不僅體現在最低生活保障、醫療保障、養老保險等基本保障制度已覆蓋全國城鄉,而且各項保障待遇的標準也大幅度提高。然而,我國社保水平在總體上仍然偏低,社保全口徑支出不足GDP的10%,財政性社保支出占國家財政支出的比重亦不到15%;同時,城鄉保障水平差距過大,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低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這些現象決定了我國還需要進一步提高社保水平,優化保障結構。
褚福靈表示,中國人口眾多,又是發展中國家,無論從社保覆蓋面還是保障水平看,所取得的成績都是世界罕見的。但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們的社保制度還比較粗放。我國2011年實施的《社會保險法》才90多條,而德國的《社會法法典》像字典一樣厚,美國的社會保障法達1400多頁。
針對社保中的養老制度,鄭秉文指出,有幾個衡量指標來評價制度的好壞。第一,充足性。養老金要能夠保障人們過上體面的退休生活。第二,可持續性。如果超過了國家的財政承受能力,引發債務危機,就不是好制度。第三,便攜性。不應阻礙勞動力自由流動。第四,透明性。例如發布養老保險年度報告等。第五,可負擔性。繳費率要讓參保人可承受。綜合來看,中國養老制度的保障水平還有提升空間,同時應增強便攜性與透明性等。
(綜合本報駐外記者吳成良、裴廣江、張杰、史克棟、廖政軍、丁大偉、吳志華、李增偉、管克江、李志偉、莽九晨、李學江、鄒志鵬、劉軍國、劉仲華、孫廣勇、劉慧、韓超、謝亞宏,本報記者羅彥、李浩燃、唐露薇、白天亮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