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周刊封面:稅感時代。
市民在稅務局辦理納稅相關業務。
稅收總量結構。
個人所得稅。
“稅感”時代
無可否認,中國已經進入了納稅人權利覺醒的時代。1月4日,A股暴漲,領頭羊是漲幅達8.88%的萬科。萬科和一眾地產股暴漲的原因,則是傳言房地產稅細則最近將公開。無論這一傳言是真是假,都足見房地產稅的殺傷力——它改變的不僅是房價,股價,還有人們的心理預期,以及,伴隨著納稅人權利的覺醒而來的問題:作為一個共和國納稅人的義務和權利。
曾經的中國人對稅收無知無覺,亦不知自己作為納稅人的權利。而現在,稅收越來越真實地被人們觸摸,同時敏感起來的,還有作為納稅人的意識。中國,進入了一個“稅感”時代。一個個具體的納稅人,在工資單上、加油卡上、每一次拉動內需的消費行為中,都為政府提供了稅款,盡到了一個公民的義務。但相應的,征稅者,也即政府工作人員,也必須提供相應的服務,來讓納稅人繳納的稅款覺得物有所值。在這其中,無論是一個納稅人,一個地稅局的征管員,一個稅法專家,還是一個財政部門的研究者,其地位都是平等的。每個人皆有自己的合法訴求,每個公民合法的博弈也厘清著稅的要義,彰顯著這個國度稅之為稅的尊嚴。稅收法定、政務公開、權利與義務相對稱、財政配套改革,這實踐中的每一步,刻下的不僅是具體的稅的博弈,還有我們國家進步的足跡。
“稅民”的覺醒
義務催生的權利,和權利相稱的義務,由此成為一國公民不可回避的現實存在
本刊記者/周政華
“這個房本上寫的是我舅舅的名字,還有一套掛在我兒子名下,另外我和我老婆各有一套。”擁有四套房子的陳志遠對地產中介說,政府真要收房產稅,“大不了就賣幾套,實在不行就和老婆辦離婚!
房產稅在北京等城市的試點尚未開始,就已被陳志遠這樣的富人們“見招拆招”。地產商卻遠沒這樣憂心忡忡,華遠集團董事長任志強安撫購房人說:“不用擔心房產稅,要買房你可以使勁買!痹谶^去半年里,一場圍繞著房產稅的全民大討論之后,人們關心的焦點已經從房產稅如何影響房價,逐漸盯向那只看得見的政府之手,“為什么征稅,怎么征?”
稅收,一個公民的義務與權利
納稅在中國首先是一種現代國家公民的義務。1982年《憲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五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根據這一規定,凡中國公民必須履行向國家繳納一定稅款的義務。其特點是具有強制性和無償性。財政部公開數據顯示,中國目前的稅收收入已占到財政收入的95%以上,是財政收入最主要的來源。
但日益被納稅人感知到的稅收,也越來越刺激著中國納稅人權利的覺醒!八阌嫛奔{稅額度、關心政府稅收使用、要求稅款支出更多用于民生等,也越來越成為納稅人關心的范圍。2010年歲末,北京治堵方案一出,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葉曉靜,便向北京市公安局、財政局、交通委提交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上述三個部門公開北京市目前的公車數量和使用情況。
與葉曉靜一樣,主張納稅人權利的公民越來越多。2010年12月20日,遼寧省撫順市財政局通過網上招標,采購了7臺蘋果i-Touch4當存儲用的U盤一事曝光后,引起了網民熱議。隨后兩天內,中共撫順市委、市政府回應,撫順市財政局已經叫停了此項采購項目,并稱“要認真整改政府采購程序和審核環節”。
這一切的變化均源于財產權利在中國的普及和隨之帶來的權利意識的覺醒。在改革開放以前,計劃經濟由于其全要素資源的分配性質,公民個人對于稅收并沒有明確的感知。1954年《憲法》規定了納稅義務,但1975年、1978年《憲法》取消了這個規定。改革開放30年之后,當公民們擁有更多的財產和更多的收入之時,企業和個人納稅,已成為每一個公民必須面臨的一個現實。1982年《憲法》恢復了納稅人義務這一規定。
中國實行以流轉稅(屬間接稅)為主體的稅收制度,這與西方財產私有制度下形成的以所得稅(屬直接稅)為主體的稅收制度形成了對比。據國家稅務總局的統計,2010年前九個月,國內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等“流轉三稅”,占同期國內稅收總額的50%以上。
間接稅雖然帶來的“稅痛”不那么敏感,但直接稅的上升,卻讓公民越來越感覺到與納稅相對應的權利。2010年12月財政部公布的前11個月財政收支情況顯示,累計全國個人所得稅收入4432億元,同比增長22%,增速比當月累計的財政收入高出近6個百分點。
個稅的增長是由具體的納稅人從工資中代扣代繳的。這一直接的稅種催生了對于納稅人權利的訴求。2009年11月6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公告》,首次明確了中國納稅人的權利與義務之間的關系。該公告在“納稅人權利”中,明確將知情權、保密權、稅收監督權等十四項權利載明,并同時明確了稅務登記和按時繳納稅款的10項義務。
義務催生的權利,和權利相稱的義務,由此成為一國公民不可回避的現實存在。這一現實,也越來越多地催生著納稅人權利的落實,以及政府行為的變革。
稅負輕還是重?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工作人員發現,民眾參與立法的熱情,遠比想象的要高。2010年10月29日,他們把《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草案)》在人大網站上公布,過了一個月,總共收到了近10萬份書面意見,其中,贊成草案將行政法規上升為法律的有35779條,占36.77%;要求對草案進行修改、降低稅負的有53137條,占54.62%;反對制定車船稅法的有8379條,占8.61%。
此前,人大常委會在初審上述法律草案時,溫孚江委員認為,“稅收不能老想著從老百姓口袋里掏錢。”
車船稅所引發的公眾高度關注,只是當前中國納稅人稅權意識覺醒的一個縮影。但是,至今納稅人也說不清楚,政府究竟從自己口袋里拿走了多少稅收。
某門戶網站在2009年2月進行的“一生都交多少稅”的調查中顯示:45%的受訪者表示,“不知道,我連自己交了什么稅都不清楚,超過一半的受訪者表示,“我交了稅但不知道稅干嗎用了。”
北京傳知行社會經濟研究所出版的《2008年公民稅權手冊》“掀開了那個蓋子”:“在個人所得稅之外,中國有20多個大稅種及其分支。這些稅收有一些不一定收在每個人頭上,但是通過市場,都會通過價格傳遞給每一個人!
這本手冊告訴了很多中國人并不知道的“常識”:一袋售價2元的鹽,包含大約0.29元的增值稅和0.03元的城建稅;每當你喝掉一瓶售價3元的啤酒,就為國家貢獻了近7毛錢的稅收;煙民更是納稅大戶,一包8元的煙,其中包含大約4元多的稅。
2008年全國“兩會”上,中共重慶市綦江縣縣委書記王越稱,在他的家鄉“一頭豬竟要收15種稅費”。豬肉價格低迷時,農民養一頭豬只能有七八十元的收益,還要交近60元的稅費,那時距政府廢除農業稅已經快兩年。
中國社科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的專家們,試圖從“一般預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預算外收入、土地有償使用收入、社;鹗杖搿钡任鍌方面計算全口徑的政府收入,并認為這能夠反映中國真實的宏觀稅負水平。
2010年9月,中國社科院的專家們公布了研究結果:2009年,中國政府的總收入為10.8萬億元,占當年國內生產總值的32.2%。負責這項研究的中國社科院財貿所所長高培勇認為,“十二五”時期,要適當控制全口徑的財政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
“必須高度重視社會成員關于稅負高、感覺不公平的抱怨!必斦控斂扑L賈康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這其實主要是與收入分配的格局與收入差距相關,也和服務型政府建設不到位有關。
稅改進入深水區
一面是民眾對于加稅的質疑,另一面是政府感嘆稅收不夠用。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肖捷2010年10月公開撰文指出,“目前,政府集中的稅收收入還無法滿足迅速增長的公共支出需求,有必要隨著經濟發展逐步合理提高稅收收入占GDP的比重。”
政府對于教育、社保、醫保、保障房投入的加大,便意味著上述增加稅收的合理性。此前,財政支出中對于社會保障的不足,曾備受指責。早在199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制定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中就明確提出:“逐步提高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在本世紀末達到4%!钡刂列率兰o的第十年,“4%”的目標仍未實現。
與此同時,中國的稅收體制改革也進入了最為糾結的時期。
向以所得稅為主的稅制結構轉變,已是大勢所趨。早在“十一五”計劃中,政府就指出了稅改方向之一:“實行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房地產稅收制度,穩步推行物業稅并相應取消有關收費。”
在中國社科院財貿所所長高培勇看來,上述兩種稅收屬于完全意義上的直接稅,對于“中國稅收制度的完善是至關重要”。
但直到“十二五”,個稅改革仍然遲遲未動,“十一五”規劃中“穩步推行物業稅”的提法,在“十二五”規劃中也被“研究推進房地產稅改革”取而代之。
此外,中國政府征收的個人所得稅,其目標為調節收入分配差距,卻某種程度上成為工薪階層的負擔。財政部2010年3月披露的數據顯示,2009年,國內65%的個人所得稅來自工薪階層。反觀新加坡,同期,占人口總數20%的新加坡富人貢獻了93%的個人所得稅,個稅基本都由富人承擔。
“個稅綜合改革和物業稅,是最難啃的骨頭,即便付出艱辛努力,但至今仍沒有進展。”高培勇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十二五”中國的稅改重心將會放在健全直接稅上,但這注定是一項難度相當大的任務。
稅改為何如此之難?天津財經大學財政學首席教授李煒光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與間接稅不同的是,直接稅是要老百姓直接從腰包里把錢掏給政府。進行直接稅的改革,需要擁有良好、穩定的社會環境才有可能。
“改革目標是不可動搖的。”在高培勇看來,無論是個稅綜合改革,還是開征物業稅抑或房產稅,對于現行稅制來說,都需要對“現行稅制做出革命性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