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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公司規定遲到超半小時算曠工 每次罰兩百元
學生時代,遲到會罰站;工作后,遲到或早退,少不了被領導批評。程女士的單位,規定似乎更嚴,上班遲到超過半小時,一律按曠工算,且每次罰款200元。
程女士是西安電爐研究所有限公司員工,最近單位內網上掛出新規定:“遲到超過半小時,一律按曠工處理,而且還要罰款200元。連續三次遲到超過半小時,就按照三次曠工來處理,自動解除勞動合同。”程女士說,公司以前也有類似的規定,只不過罰款金額是20元,而且遲到、早退不算曠工。
程女士說,現在單位采用指紋系統,來晚了想讓同事幫著打卡,都沒辦法。由于上班途中堵車,程女士也遲到過一次,還好沒超過半小時,單位沒算曠工。但是要處罰,現在網上登出名字,提示繳納200元罰款。超過一個月不交,就要接受加倍處罰。“不僅上班遲到算曠工,如果下班時沒打卡,按規定也算是曠工,必須接受公司的處罰。”程女士說,大家私下對制度不滿,但沒有人敢向領導反映。記者在西安其他一些企業了解到,有類似處罰制度的企業還有不少。
企業員工
該制度影響工作積極性
俗話說“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但企業的罰款家規,卻存在較大爭議。
昨日上午,據該公司人力資源部的工作人員介紹,“我們公司是從事業單位改制成企業,雖然體制變了,可員工還是原來的人。”他說,員工那些關于上下班時間的“毛病”也都留下了。很多員工時間觀念很差,經常無故不來上班,找個理由就晚來會兒,有點事就早早下班,嚴重影響了企業紀律。實在沒辦法,才制訂此規定;新制度推出前召開了職代會,也得到了職工代表的通過,并在內網上公示。
程女士對此有不同意見。“加強企業管理無可厚非,但要講究方式方法,這種單靠罰款的做法,未必能達到預想效果。”程女士說,應該采取更人性化的管理,比如在網上公布名單,大家都能看到,也能使員工加強自律。程女士認為,這種簡單“粗暴”的管理,不僅對企業凝聚力有影響,甚至影響員工工作積極性。
勞動部門
如有異議可以勞動仲裁
這樣的規定是否合法呢?西安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有關工作人員說,這是個比較復雜的問題。公司規章制度的出臺,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召開了職工代表大會,并討論通過。按照《勞動法》第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該公司建立規章制度也合法。
這位工作人員還說:“按條例規定的內容看,該公司規章只是嚴厲些。《勞動法》中有無相關規定,無法認定罰款是違法。”工作人員說,但員工如果對處罰有異議,仍可向勞動部門提出勞動仲裁。
律師說法
企業罰款沒有法律依據
對此規定,律師則有不同觀點。陜西暢洋律師事務所侯強認為,《勞動法》中提到,企業與員工簽訂合同時,應將職工應遵守的規章,詳細而明確寫進合同。“當員工違反規章制度時,企業可按合同中的規定,讓其繳納違約金,但這并不是罰款。”侯強說,《勞動法》中沒規定能罰款,也沒有規定不能罰款,但不代表就能罰款。
侯強個人認為罰款是違法的,按《民法通則》的規定,企業與員工是平等地位,雙方無權設置罰款條例。“按照《行政處罰法》規定,只有行政部門有處罰權,企業不是行政部門,罰款沒有法律依據,因此罰款處罰無效。”
侯強還說,該企業規章制度中,還存在另一個問題,就是將遲到和早退與曠工掛鉤。“遲到、早退、曠工,是三個不同的概念,他們之間不能相互轉換。”
關于企業內部規章制度,對員工違規罰款的事情,在國內經常產生爭議。“我覺得造成這種現象,原因是《勞動法》的規定比較籠統,沒明確企業的罰款權。”侯強說。
而在法國明確規定企業無罰款權,瑞士、日本則肯定企業罰款權。法國還有規定,禁止罰款權同時,雇主有權要求雇員繳納保證金,保證其忠實履行職務。瑞士不但允許企業罰款,也同樣存在保證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