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時報(海口) 代金環
3月30日,海南省第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海南省勞動保障監察若干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建議在《草案》中增加一款規定“承包方逾期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作出的責令支付勞動者報酬的行政處理決定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边@意味著勞動者在討薪道路上又有了一個有力的支撐。
省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認為,隨著海南省經濟社會發展,勞動關系日益復雜,勞動保障監察工作遇到了新情況和新問題,由于勞動保障監察立法的一些空白,實際操作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迫切需要加強和完善勞動保障監察法制。
《草案》明確了勞動保障監察的適用范圍、監察的主要事項、違法案件的調查程序、勞動保障應急機制以及法律責任等內容。同時,為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妥善解決因欠薪引發的突發事件,有效處置勞資糾紛,《草案》將用人單位遵守和執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情況納入勞動保障監察范圍,并對應急保障制度作出明確規定。
《草案》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勞動保障方面的預警機制。對勞動保障方面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立即調查處理,并按應急處置預案及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h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安排必要的資金,用于勞動保障方面的突發性群體事件的應急保障。
此外,《草案》還提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建立起執法協調配合和信息共享機制,及時交流通報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被處罰情況或者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