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送 達 回 證
粵勞仲案字〔20 〕 號
受送達人 | | 案由 | |
送達單位 | |
送達地點 | |
送 達 文 件 | 簽發人 | 送達人 | 收到日期 | 受送達人簽名或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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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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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送達文件,應直接送交受達人,本人不在時,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并在備注欄寫明代收人與當事人的關系。
2、受送達人拒絕接收文件時,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單位的代表或者其他人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文件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或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