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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軍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照我市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參保繳費。 (一)有工作單位的殘疾軍人隨用人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按規定繳費。無工作單位的殘疾軍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全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參保繳費。 (二)所在單位無力參保的、無工作單位的殘疾軍人由殘疾軍人撫恤關系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統一到所在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其單位繳費部分,由當地財政安排資金。 (三)殘疾軍人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并由民政部門代收后統一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繳納。殘疾軍人個人繳費部分確實有困難的,由所在單位幫助解決,單位無力解決的、無工作單位的殘疾軍人,經當地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共同審核確認后,由當地財政安排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