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社會保險基金賬務核對制度是指在規定時限內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財政部門、地稅部門對社會保險基金征繳、存儲、支出管理過程中財務數據和業務數據的核對,具體包括: (一)對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原始單據、會計憑證、明細賬、總賬、會計報表等的核對; (二)地稅部門征繳數據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基金征收業務賬的核對; (三)財政部門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財務賬收入數與地稅部門上解財政專戶數及待解數據的核對,同時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財政專戶輔助賬收入數的核對; (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基金支出業務賬、會計核算明細賬、財政專戶輔助賬支出數與財政部門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財務賬支出數的核對; (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基金支出業務賬、會計核算明細賬與委托代發社會保險待遇的金融機構代發資金明細數據的核對。 通過定期核對,做到賬實、賬證、賬賬、賬表、財務賬與業務賬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