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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人員在異地就醫須嚴格執行醫療保險的各項政策規定及《呼倫貝爾市市本級統籌區異地人員醫療保險暫行管理辦法》。禁止有以下行為: (一)禁止非異地人員冒名頂替異地人員就醫,購藥; (二)禁止更改就醫、購藥等醫療資料的相關內容; (三)禁止編造、偽造虛假就醫、購藥等相關醫療資料; (四)禁止提供假收據、假診斷、假病歷、假處方、假住院明細清單等相關醫療資料; 異地人員如有違反上述醫療保險政策、套用醫療保險基金的行為,一經查實,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相應政策法律規定責令改正并追回造成的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