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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職工發生的醫療費超過年度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后,定點醫療機構應及時告知市社會醫療保險中心,市社會醫療保險中心審核后,按照大額醫療費補充保險的有關規定進行記帳,保證患者繼續治療。參保職工在繼續治療期間,需預付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用,治療終結后,除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外,由市社會醫療保險中心按規定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醫療費用。 在非定點醫院就診的參保職工發生的醫療費超過年度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后,應在7日內報市社會醫療保險中心審核,出院終結后,應在7日內持個人申請、單位證明、病歷復印件、醫藥費收據、診斷證明等有關資料到市社會醫療保險中心按有關規定結算醫療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