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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提出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的申請,根據(jù)下列情況在五個工作日內(nèi)分別作出處理: (一)符合規(guī)定,申請材料齊全的,應當受理并將《企業(yè)申請?zhí)厥夤r工作制受理通知書》送達申請人;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nèi)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nèi)容,并將《企業(yè)申請?zhí)厥夤r工作制補正材料通知書》送達申請人。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材料存在錯誤,可以當場更正的,應當允許并指導申請人當場進行更正; (四)申請事項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受理范圍的,應當將《企業(yè)申請?zhí)厥夤r工作制不予受理通知書》送達申請人,并告知其向有關部門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