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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治療工傷應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就近就醫,用人單位應在24小時內(節假日順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在傷情穩定后需繼續治療的,應及時轉入定點醫療機構治療。 異地發生工傷事故在外地就醫的、用人單位應在就醫之日起3日內(節假日順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經急救脫離危險后應轉入工傷發生地或統籌地區的定點醫療機構治療。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或未及時轉到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其工傷醫療費由用人單位支付;由于工傷職工本人原因造成未能及時轉到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期間所發生的工傷醫療費,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