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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一百元罰款: (一)違反禁令標志、警告標志、禁止標線、警告標線指示的; (二)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按規定通行的; (三)違反規定使用專用車道的; (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五)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六)拖拉機載人的; (七)不按規定會車或者超車的; (八)掉頭時,妨礙正常行駛的車輛和行人通行的; (九)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十)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保持行車間距的; (十一)遇有交警檢查時,有機動車駕駛證而出示他人機動車駕駛證的; (十二)機動車在單位院內、居民居住區內不低速行駛或者不避讓行人的; (十三)拖拉機未經批準駛入禁止通行道路的: (十四)機動車噴涂、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 (十五)道路養護施工作業車輛、機械作業時,未開啟警示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的; (十六)在路口轉彎時,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