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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基金一般墊付受害人自搶救之時起72小時內的搶救費用。受傷人員經搶救在72小時內病情穩定的,病情穩定后的治療費用應按照正常渠道解決。搶救時間超過72小時但不超過7日、個人搶救費用不超過6萬元的,實施搶救的醫療機構在申請結算搶救費用前應當先將費用申領資料報請當地地級以上衛生主管部門審核。搶救時間超過7日或者個人搶救費用超過6萬元的,搶救費用結算申請應當經地級以上市衛生主管部門審核后由當地救助基金主管部門提請本級救助基金管理聯席會議審核,審核前可以組織專業人員提供審查意見。聯席會議審核同意的,應當報省級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備案。 交通事故受傷人員搶救時間較長或者數額較大的,經當地救助基金主管部門和衛生部門同意,可以分期結算已經發生的搶救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