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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年繳費。在校學生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到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繳納;其他城鎮居民到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指定銀行繳費。具體繳費方式: (一)新參保城鎮居民的繳費: 1、在校學生新參保,由所在學校在9月30日前到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繳納一個醫保年度的醫療保險費。 2、其他城鎮居民新參保,在12月1日至12月15日前到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指定銀行一次性繳納一個醫保年度的醫療保險費。 (二)已參保城鎮居民的繳費: 1、在校學生由學校根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人員應繳信息,于每年的9月份一次性收繳下一年的醫療保險費,于每年9月30日前到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繳費。 2、其他城鎮居民于每年12月1日—12月15日前持社會保障繳費卡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指定銀行一次性繳納下一年度的醫療保險費。 3、本辦法實施后,按原《海城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海委辦發[2007]25號)參保的居民,應按醫療保險年度繳費,并按每月10元繳費標準補繳至2009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