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案件審查結束后,辦案人員應當及時將案卷進行整理歸檔。案卷保存期不少于10年,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保存期滿后的案卷,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處理。 案卷歸檔材料應當包括: (一)行政復議申請的處理 1.行政復議申請書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申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 2.授權委托書、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3.行政復議補正通知書; 4.行政復議受理通知書和行政復議提出答復通知書; 5.行政復議不予受理決定書; 6.行政復議告知書; 7.行政復議答復書、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 8.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申請書、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通知書; 9.責令限期受理行政復議申請通知書。 (二)案件審理 1.行政復議調查筆錄; 2.行政復議聽證記錄; 3.行政復議中止通知書、行政復議恢復審理通知書; 4.行政復議和解協議; 5.行政復議延期處理通知書; 6.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書; 7.規范性文件轉送函。 (三)處理結果 1.行政復議決定書; 2.行政復議調解書; 3.行政復議終止書; 4.駁回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 (四)其他 1.行政復議文書送達回證; 2.行政復議意見書; 3.行政復議建議書; 4.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