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制定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計劃、方案,依法對生產經營、公共場所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并將結果向社會公布。 安全監督檢查可以采用聯合檢查、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和抽查等方式進行。 生產經營安全檢查的重點為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或者專職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安全標志的設置、安全設備設施的使用、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和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等情況。 公共場所安全檢查的重點為安全設備設施的配置和使用、應急預案的制定實施、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危險警示標志的設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暢通、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等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