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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的填寫: (一)《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項目的填寫,按照下列規定由計算機完成: 1.“申請人姓名”:當事人是中國公民的,使用中文填寫;當事人是外國人的,按照護照或者國際旅行證件上的姓名填寫; 2.“出生日期”:按照身份證件上的出生日期填寫; 3.“身份證件號”:當事人是內地居民的,填寫公民身份號碼;當事人是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的,填寫香港、澳門、臺灣居民身份證號,并在號碼后加注“(香港)”、“(澳門)”或者“(臺灣)”;當事人是華僑的,填寫護照或者旅行證件號;當事人是外國人的,填寫護照或者國際旅行證件號;證件號碼前面有字符的,應當一并填寫; 4.“國籍”:當事人是內地居民、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的,填寫“中國”;當事人是外國人的,按照護照或者國際旅行證件上的國籍填寫;無國籍人,填寫“無國籍”; 5.“提供證件情況”:應當將當事人提供的證件、證明和聲明等材料逐一填寫,不得省略; 6.“審查意見”:填寫“符合結婚條件,準予登記”; 7.“結婚登記日期”:填寫的日期應當與結婚證上的登記日期一致; 8.“結婚證字號”:填寫式樣按照民政部相關規定執行,填寫規則見附則; 9.“結婚證印制號”:填寫頒發給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印制的號碼; 10.“承辦機關名稱”:填寫承辦該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處的名稱。 (二)“登記員簽名”:由批準該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員親筆簽名。 (三)“備注”:軍人辦理結婚登記的,填寫軍人證件號碼。 (四)在“照片”處粘貼當事人雙方合影照片,并在騎縫處加蓋鋼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