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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未轉非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后又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其養老保險關系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符合按月領取城鎮基本養老金規定年限的,享受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其參加未轉非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繳費總額本息,按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之前年度應當繳納的城鎮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額,折算成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其未轉非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部分,計入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同時終止未轉非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關系。 (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按月領取城鎮基本養老金規定年限的,其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存儲額本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城鎮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其未轉非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關系予以保留,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時,享受未轉非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