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執行期間,企業因發生重大事件,影響責任書正常執行,需變更、解除或終止責任書的,由企業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市國資委決定。 考核期內,企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市國資委可適當調整或重新審定其目標值: (一)所在行業相關產業政策、稅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 (二)企業新并購子企業、或有子企業實施破產或改制,致使報表合并范圍發生重大變化; (三)企業當年凈資產因客觀因素發生重大變化,如政府直接或追加投資,土地、固定資產重估(評估),企業上市或上市公司資本變動,核銷不良資產等,導致凈資產收益率指標受到較大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