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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勞務事件發生后,按照以下程序處置: (一)事件發生后,駐外使領館應立即了解情況,摸清對外簽約企業、相關涉事企業、派出方式、證件辦理、境外雇主、境外務工人員訴求、問題癥結,并及時介入處理。同時,做好境外務工人員思想工作,視情加強對外交涉,依法為境外務工人員提供必要的領事保護,爭取平息事端。有關情況及已采取的措施和相關工作建議,徑告上述企業及境外務工人員所在地人民政府,以及相關企業的上級單位或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抄報商務部、外交部。對未經批準的單位、企業或個人派出人員發生的境外勞務事件或涉嫌違法犯罪的境外勞務事件,還應抄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如境外勞務事件激化,駐外使領館可視情建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盡快派工作組赴事發國或地區解決問題,必要時可請所在國或地區相關政府部門依法予以配合,避免造成惡性事件。 (二)各省市應責成相關部門、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督促對外簽約企業及相關涉事企業按照駐外使領館的要求立即著手處置,加強與境外雇主的交涉,做好勞務人員家屬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問題。必要時,應及時派出由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組成的工作組赴境外,在我駐外使領館領導下開展相關工作。同時,應將有關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處置結果盡快反饋駐外使領館,抄送相關企業的上級單位或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抄告商務部、外交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