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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照以下規定進行調劑補助: (一)對州(市)的基金補助方案由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根據年度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預算和各州(市)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擬定。基金調劑補助具體計算公式為: 對州(市)的實際補助=(預算缺口+養老保險費預算收入X5%)X調整系數。 調整系數根據各州(市)工作成效系數、財政轉移支付系數、負擔系數、平均替代率等因素確定。其中,州(市)工作成效系數根據各地養老保險費收入增長率、基金征繳率、實際繳費人數的比例、參保職工擴面率、基金清欠率、社會化管理率等因素確定。 (二)對縣(市、區)的基金調劑補助方案,由各州(市)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根據年度基金收支預算和各縣(市、區)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參照前款規定確定。 (三)基金調劑補助方案,由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聯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下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