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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應當建立以下用工管理臺賬,真實、準確記錄各種用工信息: (一)職工名冊。包括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和被派遣勞動者的姓名、性別、身份證件號 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止時間、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崗位等內 容。 (二)錄用登記。包括入職登記表、勞動者身份證件復印件等。 (三)工時臺賬。包括打卡記錄或者考勤表等上下班時間和加班時間的記錄。 (四)工資臺賬。包括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加班工資及其他勞動報酬的發放情況,列明支 付日期、支付周期、支付對象姓名、工作時間,以及應發工資項目和數額,代扣、代繳、扣除 項目和數額,實發工資數額,銀行代發工資憑證或者勞動者簽名等內容。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臺賬。 用工管理臺賬應當至少保存兩年, 職工名冊、 錄用登記應當至少保存至勞動者離職后兩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