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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醫待遇及服務: (一)異地就醫人員持異地就醫卡到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或住院治療,執行參保地政策,醫療費用經參保地經辦機構審核后由所在設區市經辦機構或委托的就醫地最高級別經辦機構根據省社保中心提供的報表支付給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 (二)各定點醫療機構應按照異地就醫政策及管理規定對病人進行及時醫治,為異地就醫人員提供優良的醫療服務,不得拒收異地就醫患者,在就醫和醫療費用結算過程中要對就醫患者進行身份識別和原參保地識別,防范冒名就醫等欺詐行為發生。 (三)各經辦機構應針對異地就醫的特點,優化服務流程,強化內部管理,為異地就醫人員提供簡便高效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