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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辦法規定可在本市繼續參保的人員外,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領取地不在本市的,應將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至養老保險關系或退休關系所在地,終結本市的醫療保險關系。 參保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流動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參保人在廣東省內跨地區流動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依照廣東省有關規定執行。 參保人個人賬戶無法轉移的,提供轉入地社會保險機構相關證明,可申請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余額。 參保人出境定居或喪失國籍的,可申請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余額,并終結在本市的醫療保險關系。 參保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由其繼承人申請一次性領取,并終結醫療保險關系;一次性繳交醫療保險費中尚未劃入個人賬戶的部分轉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