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卷內每項許可的文書材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卷內目錄; (二)《北京市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申報表》;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外地在京分支機構提交法人授權書及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四)申請說明書; (五)企業工會意見或職工聯名意見; (六)《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申請材料接收清單》; (七)《申請實行企業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受理通知書》; (八)《北京市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審批表》; (九)《北京市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十)《北京市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審批內部流程表》; (十一)送達回證; (十二)備考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