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條
第三章 家庭關系
1981-01-0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九屆第51號) |
內容: |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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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條
第三章 家庭關系
1981-01-0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九屆第51號) |
內容: |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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