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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時工作制是針對因生產(chǎn)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需要機動作業(yè)的職工所采用的一種工時制度。 用人單位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一)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和部分值班人員(包括值班時間可間斷休息的非生產(chǎn)性值班人員)等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二)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等因工作性質(zhì)特殊,需機動作業(yè)的職工; (三)其他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