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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前離開本市的員工,養老保險關系按以下辦法處理: 。ㄒ唬B老保險關系可以轉移的,按規定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終結在本市養老保險關系; (二)養老保險關系無法轉移的,經本人申請,可以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積累額,終結在本市養老保險關系; 。ㄈB老保險關系繼續保留在本市的,本人重新返回本市就業并按規定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其實際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積累額可以累積計算;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時不滿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的繳費年限的,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積累額,并按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領取一次性生活費,終結在本市養老保險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