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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應當為其職工統一申請辦理社會醫療保險參保登記或者變更手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醫療保險費。職工退休時,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為其辦理有關社會醫療保險手續。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為其轄區內屬于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的人員,統一辦理社會醫療保險參保登記或者變更手續,代收代繳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醫療保險費。 各類學校應當為其在校學生統一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醫療保險參保登記或者變更手續,代收代繳在校學生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醫療保險費。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為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和學校辦理社會醫療保險有關事務提供業務指導、工作便利和經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