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女職工保險待遇) 參加生育保險的單位和人員按規定不間斷、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后,符合《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生育、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女職工,由社保機構按下列標準撥付生育保險待遇。 (一)生育津貼:以女職工生產前12個月本人的生育保險繳費工資總額除以365日后,按不同情形分別計算生育津貼: 1.妊娠滿7個月生產或流產的乘以90日; 2.妊娠滿3個月不滿7個月生產或流產的乘以42日; 3.妊娠不滿3個月流產的乘以14日; 4.剖宮產增加15日; 5.多胞胎的每多生產一個嬰兒增加15日。 (二)生育醫療費包括女職工因懷孕、生育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床位費和藥品等費用。生育醫療費實行定額結算。
社保機構按前款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的費用,用人單位必須用于女職工在生育、產假期間應享受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社保機構撥付的費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額由女職工所在單位補足;社保機構撥付的費用有結余的,其結余歸入女職工所在單位的職工福利費。
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晚育或母乳喂養增加的產假及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在單位按有關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