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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與結算 (一)負責協議管理的經辦機構受理定點醫療機構醫療費用結算申請后,應用信息系統對照有效醫療資料進行審核,辦理審核手續,按縣(區)分別打印《濱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住院醫療費用結算單》、《濱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結算單》、《濱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大病醫療費用結算單》,然后辦理復審、簽批手續,在受理結算申請10至15日內完成結算支付。其中對其他縣(區)參保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經辦機構進行墊付。結算后,將病歷和費用清單退回定點醫院。 對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經辦機構履行審核、錄入手續后打印《濱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非定點醫院住院醫療費用結算單》,辦理結算手續,將結算資金通過社會保障卡直接支付給參保人員本人。 (二)經辦機構內部結算。負責協議管理的經辦機構完成統一結算后,按縣(區)分別填寫《濱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內部結算單》,連同 “結算申請單”、“花名冊”、“結算單”、“票據”等結算資料,分別轉有關縣(區)經辦機構進行內部結算。有關的經辦機構對醫療費用結算情況進行復核后,憑結算資料向負責協議管理的經辦機構辦理支付手續。負責協議管理的經辦機構為其他經辦機構墊付的資金須在當月結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