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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取與銷戶 1、支取 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支付按市場價租金租房的房租和所購住房的物業管理費、冬季供暖費等住房消費支出時,可憑相關證明支取本人住房補貼。 2、銷戶 單位按規定不再為其職工交存住房補貼,將其賬戶上的住房補貼本息余額一次全部支取,并將其賬戶撤銷時,可憑相關證明辦理住房補貼銷戶手續。 以下情況職工可辦理住房補貼銷戶: (1)職工離、退休; (2)具有本市戶口的職工調離本市并將戶口遷出本市; (3)職工出國(境)定居; (4)職工死亡; (5)其他銷戶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