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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要求生產經營單位依法辦理工傷等保險; (二)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三)了解作業場所、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及防范和應急措施,獲得符合國家規定和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四)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五)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時,可以停止作業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六)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后依法要求賠償;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工會應當維護從業人員依法享有的安全生產權利,及時制止生產經營單位侵害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