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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南昌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南昌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自職工因工死亡后的次月起開始支付。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首次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制定的《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執行;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視同工傷死亡的為48個月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因工死亡的為54個月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被授予革命烈士稱號的為60個月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