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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視為可疑職業病病人: (一) 所患疾病或健康損害表現與其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關系不能排除的; (二)在同一工作環境中,同時或短期內發生兩例或兩例以上健康損害表現相同或相似病例,病因不明確,不能以常見病、傳染病、地方病等群體性疾病解釋的; (三)同一工作環境中已發現職業病病人,其他勞動者出現相似健康損害表現的; (四)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依據職業病診斷標準,認為需要作進一步的檢查、醫學觀察或診斷性治療以明確診斷的; (五)已出現職業病危害因素造成的健康損害表現,但未達到職業病診斷規定的診斷條件,而健康損害還可能繼續發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