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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但職工確因工作需要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于其年休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第一款第(二)、(三)、(四)、(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