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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處理: (一)公示異議期滿后,市知識產權局責成評審工作組對影響授獎的項目,向推薦單位下達異議處理通知書,要求推薦單位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補正和處理。逾期未報送補正材料和處理意見的,取消授獎。 (二)推薦單位接到異議處理通知書后,應在規定時間內核實異議材料,并將補正、調查、核實的書面材料及時報送評審工作組。必要時,市知識產權局可組織專家評審委員會的有關專家進行調查,提出調查處理意見。異議處理過程中,相關推薦單位應予以協助,涉及異議的任何一方應積極配合,不得推諉和延誤。 (三)異議處理工作結束后,評審工作組匯總公示及異議處理結果,報市知識產權局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