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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學生以學校為參保單位,由學校統一組織參保、登記、繳費及其它相關事宜。. (一)在校學生須提供《戶口簿》復印件、近期l寸紅底免冠彩色照片2張,低保及低保邊緣戶人員及重度殘疾人應同時提供《盤錦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盤錦市城鎮低保邊緣戶救助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復印件,向所在學校申請參保登記、填寫相關表格。 (二)學校負責對本校學生參保資格的審核、信息采集和錄入、提供學籍證明,并于每年的9月1日至ll月1 5日統一到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報手續,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復核。如有中途轉入的學生可按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規定每月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