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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依照本細則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提交文件和繳納費用的,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文件之日為提交日、收到費用之日為繳納日。 提交的文件郵遞延誤的,申請人自發現延誤之日起1個月內證明該文件已經在本細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之日前5日交付郵寄的,該文件視為在期限屆滿之日收到。但是,申請人提供證明的時間不得遲于本細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的期限屆滿后6個月。 提交日、收到費用之日為繳納日。 申請人依照本細則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文件,可以使用傳真方式。申請人使用傳真方式的,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傳真件之日為提交日。申請人應當自發送傳真之日起14日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傳真件的原件。期滿未提交原件的,視為未提交該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