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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承擔失業人員創業培訓的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取得市主管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 (二)從事職業技能培訓工作2年以上,具有開展企業經營管理或市場營銷方面的教學經驗,并有相關的培訓記錄和資料; (三)有3名及以上取得創業培訓授課資格的專職教師和2名以上能夠指導創業實踐的兼職教師; (四)有保證創業培訓授課的場地、設施、設備; (五)有安排學員創業見習的條件; (六)能夠對學員的創業過程提供后續指導服務。 符合上述條件、自愿開展創業培訓工作的各類職業培訓機構,均可向市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