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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內6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以下簡稱居民醫療保險費)按照以下標準籌集: (一)在校學生、少年兒童及其他18周歲以下的城鎮居民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標準籌集。其中,個人繳納40元,政府補助60元; (二)老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500元的標準籌集。其中,個人繳納200元,政府補助300元; (三)其他非從業居民按照每人每年500元的標準籌集。其中,個人繳納400元,政府補助100元; (四)重度殘疾和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等困難人員由財政按照上述籌集標準給予全額補助。 各縣(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未成年城鎮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其他非從業居民和老年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的標準籌集。其中政府對未成年城鎮居民、老年居民、其他非從業居民分別按每人每年不低于40元、160元、6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重度殘疾和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等困難人員由政府按照籌集標準給予全額補助。 政府補助資金,除省級以上財政補助部分外,市級財政按照一定比例對縣(市)、區給予補助。其中,對市內6區(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補助50%,對商河縣補助20%,對平陰縣、濟陽縣補助10%,章丘市由地方財政全額負擔。政府補助資金按年度列入財政預算,由財政部門直接劃入居民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