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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家庭補償金按籌資標準的15%劃入,參保未成年人和在校學生每人每年劃入額為13.5元,在校學生以學校為單位整體參保,實行門診費用統籌管理,具體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衛生、教育等部門另行制定;成年人每人每年劃入額為28.5元,由家庭成員共同使用,用于補償家庭成員支付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家庭成員每次門診就診時,其門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由門診家庭補償金補償50%,直至門診家庭補償金用完為止。 門診家庭補償金等城鎮居民家庭應繳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部分)繳足后再行劃入,其本金和利息歸家庭成員共同所有,可以跨其參保繳費年度結轉使用和繼承,但不得沖抵下一參保繳費年度應繳保險費,也不得返還現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