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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為旅游者提供服務,應當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并載明下列事項: (一)旅行社的名稱及其經營范圍、地址、聯系電話和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二)旅行社經辦人的姓名、聯系電話; (三)簽約地點和日期; (四)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 (五)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及其標準; (六)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 (七)旅游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 (八)旅游者應當交納的旅游費用及交納方式; (九)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 (十)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 (十一)解除或者變更合同的條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 (十二)違反合同的糾紛解決機制及應當承擔的責任; (十三)旅游服務監督、投訴電話; (十四)雙方協商一致的其他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