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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賬戶按本人繳費工資總額的11%記入,從業人員本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不足部分從單位繳費中劃入。個人賬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于從業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從業人員、退休人員死亡,其個人賬戶中本人繳費的本息余額,可以繼承領取。 對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在1999年10月1日后退休的從業人員,自1998年1月1日起建立其個人賬戶,同時將1997年12月31日以前其個人已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本息,一次性記入其個人賬戶。 對1998年1月1日以后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業人員,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之日起建立其個人賬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