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落戶申辦。高校畢業生到我省中小企業、非公有制企業就業,可按戶籍管轄范圍,向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落戶。辦理落戶手續時,須提供下列材料: (一)教育部門簽發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二)本人畢業證; (三)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 (四)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 (五)公安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公安機關對上述材料審核后,將高校畢業生戶口落在用人單位集體戶上。用人單位不具備開設集體戶條件的,可將戶口落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屬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或教育部門所屬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指導機構集體戶上。除省財政、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外,各有關單位不得收取任何戶籍管理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