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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工會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討論或者決定下列事項: (一)貫徹執行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和上級工會有關決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二)提交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計劃、總結和向上級工會的重要請示、報告; (三)根據企業提議和需要,就涉及企業發展、協調勞動關系等重要事項提出建議; (四)向企業提出保障職工權益等事項的重要建議; (五)提出職工學習培訓計劃、獎勵措施等建議,擬定會員活動管理制度; (六)工會經費預算執行及重大財務支出情況; (七)其他應當由工會委員會討論和決定的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