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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分成8個督查小組,采取檢查督查責任包干的辦法,每季度組織一次對包干單位進行安全工作抽查和督查。具體分工和包干單位: 第一組:辦公室主任為組長,仲裁院一名副院長、監察支隊一名副支隊長為組員。負責包干督查局機關所有處室、福州路8號綜合樓。 第二組:組織人事處處長為組長,監察室主任、開源集團一名副總、農村養老保險辦公室一名副主任為組員。負責包干督查開源集團及所屬單位。 第三組:培訓就業處處長為組長,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就業服務中心一名副主任為組員。負責包干督查就業服務中心綜合樓、訓練中心。 第四組:養老保險處處長為組長,政策法規處處長、政務大廳一名副主任為組員。負責包干督查勞動保險辦及所屬區辦。 第五組:醫保處處長為組長,醫保中心一名副主任、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一名副主任為組員。負責包干督查醫保中心及所屬區辦。 第六組:勞動工資處處長為組長,機關保險辦一名副主任、職業技術培訓研究室主任為組員。負責包干督查機關保險辦及所屬區辦、外企中心。 第七組:信訪處處長為組長,高級技工學校紀檢組書記、訓練中心一名副主任、信息中心主任為組員。負責包干督查高級技工學校及所屬校區、信訪接待中心。 第八組:規劃財務處處長為組長,勞動保險辦一名副主任、外企中心主任為組員。負責包干督查抵頂資產和對外出租的各類場所。 |